中炬高新(600872):中炬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中财网   2023-03-20 22:56:5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以 9票全部赞成、监事会以 3票全部

赞成,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 12月 30日,财政部公布了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号”)的通知,并于 2021年 12月 31日正式发布解释第 15号具体实施文件,本解

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的通知,并于 2022年 12月 13日正式发布解释第 16号具体实施文件,本解

释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 15号、解释第 16号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3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 15号

1、关于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

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

原因。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

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

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解释第 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解释第 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

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

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 1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企

业应当进行调整。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 1月 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年 1月 1日尚未终止

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

追溯调整。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2022年 1月 1日至首次执行日新增符合规定的交易,企业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年 1月 1日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交

易,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

整 2022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解释第 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现提请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

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20日

热文榜单